江寧區(qū)東山街道上元大街300號西面三樓3-2號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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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2026320102FQA0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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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寧分中心受南京江寧商貿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江寧區(qū)東山街道上元大街300號西面三樓3-2號房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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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項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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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 南京江寧商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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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標的名稱: 江寧區(qū)東山街道上元大街300號西面三樓3-2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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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出租行為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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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南京江寧商貿有限公司辦公會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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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掛牌起止日期: |
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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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接受報名時間: 掛牌期限內(工作時間內,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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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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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出租;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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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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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 江寧區(qū)東山街道上元大街300號西面三樓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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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無房產(chǎn)證: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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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積(㎡): 1500.00(以實際可租賃面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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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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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 辦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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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屬設施: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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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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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層:共6層,位于3層 (2)裝修程度:簡裝 (3)目前租賃狀態(tài):在租狀態(tài),原租賃合同到期日期為2026年4月30日,房產(chǎn)移交由出租方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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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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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價格(萬元/年): 4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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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 36個月 (無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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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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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賃押金(萬元):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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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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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須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國”平臺中沒有不良記錄。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標的后不得轉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業(yè)務,不得出現(xiàn)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4)出租方將本房屋按現(xiàn)狀整體出租給承租方,所出租的房屋及場地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調換、入股、承包等。 (5)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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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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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遞增方式: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增加1000元。 (2)承租方須在確定承租資格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成交確認書》及《房屋租賃合同》。 (3)意向承租方如被確定為承租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附屬、補充協(xié)議不可違背本招租公告的各項規(guī)定,否則將視為承租方違約行為,出租方有權予以終止或取消,并追究違約責任及租金損失。 (4)本標的承租期間發(fā)生的物業(yè)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關部門支付。 (5)本標的承租期間的房屋裝修費用,由承租戶自行承擔,合同終止后出租方不予補償。 (6)如遇國家政策、規(guī)劃調整、需進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門對租賃房產(chǎn)進行調整的,出租方有權無條件提前終止合同,對此,承租方無權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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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易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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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證金數(shù)額:意向承租方需繳納交易保證金13.9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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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保證金繳納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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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jīng)出租方審查,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承租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交至指定賬戶(需從意向方登記時所填寫的本單位賬戶中采用電子化方式一次性匯出,以到達賬戶時間為準,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并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xù),逾期將不能取得競租資格; (2)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承租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xù),逾期無法辦理; (3)辦理到賬確認的方式為: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chǎn)權交易業(yè)務用戶平臺獲取繳納碼,憑繳納碼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辦理到賬確認; (4)意向承租方應充分考慮資金在途時間,確保交易保證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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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保證金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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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被確定為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本金在《成交確認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轉抵租賃押金和租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確定為承租方,自承租方確定之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全額返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租人并對以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雙方應支付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保證金劃轉至出租方,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出租方同時承諾,如因出租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fā)生其他違規(guī)違約行為時,以對競租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①協(xié)議出租的,被確認為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簽署《成交確認書》的或拒絕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 ②以網(wǎng)絡競價方式被確認為承租方后,5個工作日內未簽署《成交確認書》或拒絕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 ③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賃押金、交易服務費的; ④未按《房屋租賃合同》履約的; ⑤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承諾的; ⑥擾亂交易場所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的; ⑦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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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辦理意向報名手續(xù)及需提供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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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jīng)簽字蓋章的意向方登記表(登記時系統(tǒng)生成)。 (2)意向承租方為法人的,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辦理委托書(加蓋公章);意向承租方為自然人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3)意向方須在報名期限內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用戶平臺,并通過產(chǎn)權交易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完成登記手續(xù),登記材料均需原件掃描上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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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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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諾:對本次出租的房產(chǎn)擁有合法出租權,出租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集體決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諾:提出承租申請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標的相關信息,自主作出承租決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請即視為已知曉招租公告載明的所有內容和交易條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房產(chǎn)登記情況、坐落、面積、用途、權利類型、消防及裝修情況等。 (3)本次出租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出租標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對出租標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應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審慎決策。 (4)關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間具體權利義務的約定,以雙方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的內容為準。 (5)本項目自承租方確定之日起視為進場交易成交,交易雙方須在確定承租方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繳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的計費金額為成交總租金)。 (6)相關銀行賬戶信息:請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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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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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南京江寧商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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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上元大街3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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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人: 章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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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025-52195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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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寧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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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南京市江寧區(qū)楊家圩路2號市民中心3樓A區(qū)業(yè)務受理科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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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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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人: 秦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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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025-6963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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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接受投訴的單位和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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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南京江寧商務商貿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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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毛晨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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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5-52795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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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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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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